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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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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我從低級法理錯誤這個觀點得到�ㄤo,
研究了政黨法發現只有提到政黨負責人的身份限制,
但是法律并沒有限定負責人的具體人數。
所以理論上只要民衆堂修改黨章這個問題很好解決。
這讓我想到今年前公司發生的例子,因爲總經理閃辭,未指定繼任者,
研發跟運營副總兩派僵持不下,和稀泥的結果就是直接改成聯席CEO。
...

有趣的觀點

話說,師父現在已經是被封為"永遠的黨主席",

我是覺得...比照古代日本的例,天皇自行退位,變成上皇或法皇後,
開�ㄟ|政,發佈院宣,在背後掌權就好...XD

好處多多,師父應該早就想到了吧,157耶...

PS.師父! 還有一點要小心,跟草党眾的那一群小草在一起久了,智商會變低,還好師父智商夠高,扣不完...
舊 2025-09-08, 02:07 PM #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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