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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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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GOLDHAN
過往案例只有那種詐領錢進自己口袋的有被判刑過
甚至都詐領3百多萬,最後繳回犯罪所的還能換緩刑的
像這種用在辦公室用途的 高虹安是首例,你也別一直偷換概念了
我的重點是司法的一致性公平性 再貼一次近年來判刑的統計
再怎麼瞎都能看出 政治立場與判刑輕重的關聯性

又是這種惡意錯誤引導的爛圖,就算你這張圖是真的好了,那也只證明「藍白黨的人比較會貪」。事實就是你們藍白黨的人很會貪,被判刑比較重,這樣而已。

難怪你們黨最近爆出的狗仔案,被菱傳媒內部的人批,黃國昌的狗仔記者,只會看圖說故事,每次都拿個照片就硬掰硬拗,素質低下到不行,總編看了都很頭疼。

拿一張圖就開始亂掰亂拗,真的不要再用這種爛招了,很難看。

什麼辦公室用途,又在硬拗了,明明就是私用。拿去洗頭叫辦公室用途?買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叫辦公室用途?照你這邏輯,別人把錢匯進自己的帳戶也是辦公室用途。

私用就是進自己口袋,不要又在稻草人法律,法條都照你的意思扭曲,你們真的比photoshop還厲害,人家只能扭曲照片,你們專門扭曲法律,我直接稱你們黨叫「法律界的 photoshop」好了。
舊 2025-10-08, 03:43 AM #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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