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鏟子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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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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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9607
除非有事先約定,不然這樣不合理。
假設施工人員跟業主說,發生某個狀況不能繼續施工,業主堅持的話工具或設備壞了業主要負責,業主同意了,那才需要負責機具的賠償…
不然工具、設備用到快壞或壽命到了,壞在那個施工現場就要當時的業主負責了?!

吃定業主頭洗一半了,不然那水電師傅當場走人,業主要再找另一個來,可能又要等一個禮拜。新來的看到這種爛攤搞不好還不接。
舊 2025-10-08, 11:05 AM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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