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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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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不孝子孫就很難認定,有些人還會栽贓手足不孝就為了多拿一點。

直系血親基本上無遺囑就是平分,不是看孝不孝順(對你有意見長輩生前就會立遺囑少給),要剝奪繼承權就是被繼承人在世時就要做,而且超難認定(犯案殺害或是詐欺老人家寫遺囑)

最近有律師po文和炒新聞,就是你單身貴族過世,財產可能要特留分給兄弟姊妹,有些人覺得不公平。

說穿了就是沒感情


我PO的那篇重點是遺囑獨立性,如果沒有立遺囑,
配偶過世時既無父母亦無子嗣,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
本來就可以依民法1144要求1/2的應繼分。

但有些人婚後少有跟兄弟姊妹互動,過世只想把財產全數留給配偶,
於是立下遺囑要將身後財產全給配偶,但這只能避開應繼分,
因為立遺囑觸發民法1223特留分,導致遺產的1/6還是要分給兄弟姊妹。

此時就衍生出一個問題,若是過世配偶留的是一間市價2500萬的房產,
照現行法規縱使立下遺囑要給在世配偶養老居住,但依特留分還是要分417萬,
給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如果給不出現金,這些不相往來的兄弟姊妹,
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把房產法拍換現金,反而導致在世配偶無房可住,
怎想都很奇怪。
舊 2025-10-09, 07:05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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