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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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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引用:
作者sn245763
現在的問題點是民法1223條,不是要整個刪掉,
而是要刪掉第四項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因為這項變相是在處罰不生小孩的家庭,
因為沒有直系血親,所以旁系血親就可以跳出來分遺產,
反而導致在世配偶權益受損。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這有什麼問題?

我前面說了,像我這種,無妻無子,正常的話,我父母應該也是先走
那我可能還會剩一點遺產,最少這房子會留著...沒遺囑的話,給誰?
國家收走,還是給我的姊妹?

不懲罰不生小孩的家庭,所以要懲罰我這羅漢咖?

就是因為特留分沒有配偶,所以那些人才可以依順位主張...
那就讓配偶也放在第一順位,那事情不就簡單
配偶先主張一半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剩下的那一半,第一順位的配偶和子女再來均分...
沒子女,那配偶就先拿一半,再拿一半,結果還是一樣全拿啊
舊 2025-10-10, 07:3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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