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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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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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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laclava
實務上,想分割就是在賭不被檢舉而已,因為完全合法太困難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
「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1.只能從左側穿梭
2.不能跨線
3.要打方向燈
4.全程要和其他車輛保持半公尺距離
5.要保佑機車停止區前有空間
6.停止時不能和汽車併排

上面每一個都可以開單,確定自己可以承擔風險再做

實際上,完全合法的「超車」非常難,101條規定不能連續兩輛以上、「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基本上想要不違法,可能會永遠出不了門


你說的是行駛狀態下, 我說的是等紅燈時車輛靜止狀態, 都沒錯
舊 2025-10-14, 01:27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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