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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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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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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引用:
作者惡蟲
首先,重新調查是有必要的。

因為在災害發生後,受災地區居住的人口會發生變化,現有人口與21日當時的資料會不同。
由於目前堰塞湖的危機尚未完全解除,所以需要知道萬一又需要撤離時,要撤離多少人跟哪些人,都是必須先調查清楚的。



其次,垂直撤離不是這次才發明的方式。

這在之前的爭議時就已經有討論過了,約六年前花蓮縣政府自己的資料就已經出現垂直撤離了。
而且垂直撤離是有條件的,必須至少二樓以上建築、採鋼筋混凝土之類的堅固材料建造、不可靠近水岸。

所以只有一層樓的建築根本不符合垂直撤離的條件,這次罹難者不少就是在只有一層的房子內遇害,這顯然應該要採其他的撤離方式才對。

#443

這次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做事,但不代表有做到位。」
長期協助政府機關推動防救災的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單信瑜說。

他點出,《災防法》定義的22種災害,都有對應的主管機關,但堰塞湖不僅不包含在內,
還會依照形成的位置,歸農業部林保署、農村水保署和經濟部水利署等不同機關管轄。
儘管上述三個單位,每年會進行「水土林複合型土砂災害聯合演練」,針對堰塞湖模擬情境做兵棋推演
但這套演練,少了地方政府這塊關鍵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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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0-15, 10:37 AM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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