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引用:
作者edwardliu
支持台鐵讓遊民們退出車站
遊民管理本該市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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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23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 社區內有民眾發現街友要怎麼辦?
1.依臺北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2條「本自治條例所稱遊民,指經常性宿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故請話務人員多詢問通報人,是否經常看到被通報人於通報處過夜,以確認是否為街友(遊民)身分;
若非經常性棲宿者,請以弱勢者通報勿以街友身分通報。
若為未成年者夜間於街頭遊蕩,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家防中心,勿以街友通報。
2.再請依被通報人之行為,派請相關業務單位處理:
3.若被通報人為單純社會福利需求(如住宿、安置或生活困難),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請協助被通報人洽居住所在地之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4.夜間或假日請由話務人員留下通報人姓名、電話及被通報人所在地點等資料,
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再轉本局後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