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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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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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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u85264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9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純就法條討論
雖然本案是消費者買錯導致
商品也不在7大類不適用退貨商品
https://des13.com/news/ecommerce/486-e-commerce1.html
但如果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的話
商家確實不能收取手續費

東森全球購網頁其實都有寫退貨政策,是不在消保法第19條保障範圍內的
https://www.etmall.com.tw/HelpCenter/ShopFAQ

全球購係提供「海外代購」服務,海外代購是依照消費者要求而提供協助購買商品之服
務,係屬「客製化給付」,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並無消費者保護
法第19條鑑賞期之適用。因此,若您收到商品後將無法主張退換貨或解除契約。
舊 2025-12-01, 10:0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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