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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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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79
引用:
作者海豹
再查,A女於案發時在被告租屋處期間之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時,曾以LINE傳送被告租屋處定位資訊予友人,並同時傳送內容為

「我在朋友家」
「等等回家跟你說」
「先借我存地址」等文字訊息乙情
這是實際傳的LINE訊息


有卷附A女於111年11月25日晚上11時34分許發送位置及文字訊息予友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偵卷第69頁)在卷可查,此與證人A女於原審證稱
B
「我知道其實我可能跑不掉了,所以我就跟被告說麻煩他戴保險套」
「我當下只是要讓我朋友知道我那個時間還活著(原審卷三第56頁)」相核,
這是女方法庭說法

恰可說明A女趁被告暫時離開現場時,簡單且迅速向友人交代個人位置,未及多做說明所處情狀或傳訊原因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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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卷宗內容看完真是覺得WTF...
實際的LINE記錄完全看不出來有危機感也沒生命威脅
再說已傳給朋友並提供...


我看一下判決書,證據有不公開的訊息,不會出現在判決書上

所以可能有更明確的打字說怎樣

另外就是有 驗傷診斷書 (有這個很大機率就是避不掉)

內文寫的男只是否認性侵,對那些女方證詞無異議

所以應該是有明確訊息對他不利凹不了,被指控的最重可以判10年
舊 2025-12-04, 08:5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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