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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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還有些人是程序對我有害的時候就主張實質正義,
實質正義對我有害的時候就要窮盡程序正義手段。
這種情況是業内日常,前提是該國在乎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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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比較容易被玩弄, 邏輯與數學比較困難, 這是為何一些網友直接就搬出來比例問題.
但我不想去多嘴台灣現在的情況, 以前還住那�堛漁伬唭皕|說, 但現在與我無關, 也無權投票.
回到文字問題, 我有一次跟國外的公家機構申請許可書, 他們故意要拖延, 要求我重作整個流程文件.
要特別寫出他們要的句子以及名詞(這過程不是改文件而已, 不然我改改就好).
所以開始了辯論過程, 我說送交法院的話, 這一句"除A以外"就是只要不包含A, 但不用特別標示你的B.
但, 即使如北美如此應該是理智與邏輯的聖地, 他們要耍賴的時候也很無賴的.
他們請出背後的上級修改文件需求要求標示特定詞句, 這下好了, 是"規範上需要如此做."
從根本上直接輾壓申請者的正確性.
這, 就是你說的程序(正義?)問題了.
所以台灣能不能這樣搞? 當然可以, 但太懶惰也不願意動腦, 所以用防詐欺來敷衍.
才會被稍微有點邏輯跟數字觀的人直接批到體無完膚, 然後靠某些人試圖去彌補.
彌補的方式也是錯誤的引導, 但基本的邏輯錯了, 怎麼唬爛都是錯的, 只能越來越多謊言.
不如從直接根本上的更改規則來處理就好, 雖然霸道, 但這個就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