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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引用:
作者SUNGF
其實這種商業模式 在行銷法是存在

但是範圍太小 無效

夜市 招商

只提供場地 電源

收費還不一定有客源

簡單說問題出在作業細節 及 適用範圍

跟老師學了皮毛 就出來耍

要是搞個信仰加持

止血帶 原價80 賣1380 也是很合理的

教授還是比較厲害的



場地抽傭的大前提是你有『場地所有權』,
學生只租二樓場地所有權,自然沒資格對一樓店家抽傭,
跟行銷完全沒關係。

就好比TWICE在大巨蛋表演,雖然產生人潮外溢效果,
但主辦單位沒資格跟大巨蛋旁邊的店家抽傭,
除非大巨蛋內部有特別安排攤位,才能對場地所有權內的攤商抽傭。
舊 2025-12-14, 10:4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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