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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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GF
其實這種商業模式 在行銷法是存在
但是範圍太小 無效
夜市 招商
只提供場地 電源
收費還不一定有客源
簡單說問題出在作業細節 及 適用範圍
跟老師學了皮毛 就出來耍
要是搞個信仰加持
止血帶 原價80 賣1380 也是很合理的
教授還是比較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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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抽傭的大前提是你有『場地所有權』,
學生只租二樓場地所有權,自然沒資格對一樓店家抽傭,
跟行銷完全沒關係。
就好比TWICE在大巨蛋表演,雖然產生人潮外溢效果,
但主辦單位沒資格跟大巨蛋旁邊的店家抽傭,
除非大巨蛋內部有特別安排攤位,才能對場地所有權內的攤商抽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