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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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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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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有啥難以理解的? 至於後面我不會反駁你, 畢竟都這樣了, 我也不好多說什麼.
只能說如果你不喜歡配不配這個字詞, 那只能跟你改成能不能, 再婉轉也有限.

理解跟體會是兩回事, 我前面寫過偏向於把選擇權交給受害人, 你繞了一個圈, 不是我.
別自以為我是多好條件出身的人~


前面說過,把選擇權交給被害人不是個好作法,這樣的想法滿天真。
如果人民要配不配、能不能才能得到司法相對合理判決,
那還要法院、政府幹嗎? 它們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讓人民接近人人平等。

PS. ((受高等教育、生活優渥、唱高調的人夸夸其談能真正理解社會問題?)) -> 這是狀態,不是出身。也不是特指某個人。
舊 2025-12-16, 11:12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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