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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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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台灣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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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對了, 我實在很不喜歡這種假裝很理解社會苦難以及抬舉自身高尚但言之無物的偽善.

前面我寫的順序很清楚了, 社會上公立組織(A.K.A.有能力抓壞人的人)把壞人繩之以法.
但最後的判決交給被害人自己決定到什麼程度, 如果連這樣都要逃避, 我必須點出你的問題.

你的問題就是沒有骨氣.
你不敢面對壞人之後可能想復仇, 想要別人幫你伸張正義, 然後還要當你的擋箭牌.
在後面說一切都是別人判決的, 你自己一點成分都沒有, 那既然如此, 你何苦要別人幫你抓壞人?

人遲早要自立, 然後有能力了, 幫別人一點.
你寫得很高尚, 似乎很了解社會苦難, 但那都是假的.
你是把自己藏在裡面, 躲在後面, 要別人幫你出頭.

法律是給懂法的人(台灣司法問題是另一回事), 並不代表公平正義.
所以我才要如此艱難地從之前的問題, 一步步的爬出來, 至少要能脫離.
然後建立防火牆, 譬如我跟螃蟹律師討論應有繼承&特留分...


個人感覺這個誤區在於
1. 太多標籤根據自身的誤解按在別人身上,醜化別人。言之無物、偽善、、聖母心、抬高自身高尚...
2. 是討論整個制度的建立,而不是個人,"你的問題就是沒有骨氣." 我指出的是社會上每個人基於很多考量不一定要、有能力或條件去對抗。你說的是個人...。
3. 以您跟令堂的討論來推論(不一定正確),您是有骨氣主張大破大立。令堂是委婉處理。在這種前提下,是否令堂就不配或不能獲得相對合理司法判決? 個人不一定贊成令堂作法,但一定贊成令堂獲得相對合理司法判決。

您有勇氣、能力去排除萬難,但法律是針對普羅大眾,不是有勇氣與能力那些人的。

談理論可能您無法理解,下面兩個案例您覺得合理嗎?

假設傷害罪可以判3-7年或加緩刑,

1. 受害者因交通糾紛被打得住院一個月,有終身問題,但對方是勇戰堂堂主,堂主進去了還有堂員會復仇受害者及家屬,受害者要選擇3年加緩刑半年或是整個家族終生對抗勇戰堂?

2. 受害者在課堂上,同學不小心劃到1cm傷口,醫務室簡單包紮後一星期自然痊癒。因為受害者家長和解金額堅持300萬,否則要判7年。

請問這兩種狀況都合理嗎? 受害者主導量刑好嗎?
舊 2025-12-16, 12:39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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