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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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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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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如果先不論是用什麼罪處刑
整體來看六個月刑期以不法所得的數額來說是符合比例原則
只是判決的見解還是頗具爭議
沒背景的公務員們(身份、授權、委託公務員)在工作上還是要記得1塊錢都不能貪
不然結果可能不一樣
2025-12-17, 08: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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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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