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漏列了跟金額無關,跟背景有關
你看那個電鍋案與那個王郁文,刑度都與金額無關,跟背景有關
電鍋案對照案例,宜蘭有一土虱養殖業者,四處蒐集養雞場淘汰的老弱、殘缺雞隻,載回絞碎供作土虱飼料,卻被檢察官以「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起訴,宜蘭地院也判決有罪,但高等法院認為這符合政府積極推動的資源循環再利用行為,函詢環保署也獲得相同見解,並強調縱使這些被淘汰的雞隻屬廢棄物(有相當比例的雞隻並未丟棄,直接通知土虱養殖業者來養雞場載走),此類回收再利用模式也無需申請許可,因而改判土虱養殖業者無罪。 (
https://voicettank.org/20251210-1/)
有背景請好的律師就能翻盤,找到合適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