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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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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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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恩!漏列了跟金額無關,跟背景有關

你看那個電鍋案與那個王郁文,刑度都與金額無關,跟背景有關

電鍋案對照案例,宜蘭有一土虱養殖業者,四處蒐集養雞場淘汰的老弱、殘缺雞隻,載回絞碎供作土虱飼料,卻被檢察官以「非法處理廢棄物罪」起訴,宜蘭地院也判決有罪,但高等法院認為這符合政府積極推動的資源循環再利用行為,函詢環保署也獲得相同見解,並強調縱使這些被淘汰的雞隻屬廢棄物(有相當比例的雞隻並未丟棄,直接通知土虱養殖業者來養雞場載走),此類回收再利用模式也無需申請許可,因而改判土虱養殖業者無罪。 (https://voicettank.org/20251210-1/)
有背景請好的律師就能翻盤,找到合適的解釋


你可能得去查一下那件判決。

簡單來講,判決的主要關鍵,是在收的雞隻是否活雞。
如果屬活雞,則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所規範的廢棄物。
不是活雞,那麼才能算上開法條的農業事業廢棄物。

該判決二審判無罪的原因,就是相關證人證稱被告收的是活雞而不是死雞,法官認為起訴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收的是死雞,所以才改判無罪。

懂?
舊 2025-12-17, 11:03 PM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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