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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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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rry
電鍋案我亂入一下,據我了解,電鍋案起因有同事檢舉,他把電鍋帶回家。
鬧上法院後,出現了老婦說,有個拾荒老婦很可憐,我拿電鍋在街頭送給他,
後來這樣有問題,我就買新的電鍋給他,舊電鍋繳回。
輿論譁然,好心人作好事還被依貪汙罪移送....
然而法官詢問,老婦人是誰? 家住哪裡? 當事人都答不上來。 也都找不到老婦人,買新電鍋的發票在哪? 也沒有。
個人推測老婦說是脫罪之詞,就像很多持槍被查獲,都說是阿勇寄放,
阿勇找不到了,不知道地址。法官當然不採信。
法官輕判的主因是事情實在太小。還說小事以後不要上法院。
殘餘價值100塊的電鍋,審理成本可能十幾萬。
個人覺得合理,當事人真的有拿舊電鍋,單位處罰記過、扣績效就好。
小事不需要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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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這樣
但是在這裡的某些網友視而不見
偷東西被抓的人 很多都說第一次偷
此案清潔隊員聲稱送給老婦電鍋 老婦是誰 根本沒找著
就跟朱立倫口中的淡水老婦叫他出來選總統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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