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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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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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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從沒有都一樣, 我不太喜歡玩弄字眼, 所以就說到這裡.

那女的開動車子導致人死所以她無法自清是否有撞人意圖了.
而且, 坦白跟你說, 意圖什麼的也是法官律師在意的事情.
這類細節判別, 譬如對方是面對你跑過來還是背對你跑走是警察的事情.

如果是軍人, 只要近距離突然的大動作, 基本上是擊斃.
我覺得我人身安全受到挑戰就會動作了.

所以我跟法官律師的判定範圍有極大的不同, 基本上我不太管對方意圖的.
我判定的方式是我有沒有受到威脅.

如果有人要討論挑戰跟威脅差異, 不好意思, 為何我要躲到冰天雪地, 自理的地方.
就是要這方面的自主權.

但同理可證, 反過來的立場, 這新聞中的亡者, 我就不覺得她無辜了.
=> 我的標準自始自終都很一致, 邏輯也很一致.

除非對方是很平靜的軟性表現, 這新聞中叫做軟性不服從.
如果是我遇到闖入家中罪犯, 他/她必須要完全不動的趴在原地才行.
任何暴起的動作, 我將視為嚴重挑戰(威脅), 先全力以赴再說.

法官跟律師要談什麼意圖或是否有足夠威脅性, 這是他們的事情.
舊 2026-01-15, 07:19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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