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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蟲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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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個人看法: 對方自己找外人通了在某些情況下反而是好事情.

1. 原本如樓主很負責任的人, 如果不到這麼大的問題, 也不會主動提離婚.
2. 樓主當時沒有除罪化, 如今除罪化, 但還是可以告民事求償, 有離婚機會.
=> 但女方也可以要求分財產, 等於男方拿錢給女方通女女女所以...

法律是很神奇的.
當然, 沒有批判意思, 反正這法條現在與我無關.

當時聽過最自我安慰的說法是這是告第三者, 所以不是自己的另一伴出.
我沒有反駁什麼, 對方已經很傷心了, 不要把太真實的話講出來比較好.
(這裡的網友都很聰明, 我不用解釋這問題在哪裡吧?)

總之, 我覺得離開爛人不是壞事情, 雖然曾經很痛過.
(經歷過前幾年, 我現在都覺得可以離開就是好事情了)

原本兩人在一起本是兩情相願的事,當時前妻一開始吵要離婚我也沒反對挽留
前妻說要找我爸媽理論,我笑笑妳不要自找丟臉,要不我帶妳去找妳家人
前妻吵離婚的理由是為甚麼現在錢不�{花(工作室出事,每月還有五萬給她)

更奇葩的事只要晚個10 分鐘回家就酸在外面亂搞啊
(拜託∼載你媽回家妳媽跟我聊些事,然道要跟你媽說我要快回家不然她會生氣,連對她嫂嫂也吃味)

帶到她家找前岳母打聲招呼說媽前妻有事跟妳說,岳母開口就說她又在發什麼神經
見到岳母前妻又支支吾吾說不出來,好不容易把她想離婚的原由講了,岳母數落一番,說我很好妳以後找不到像我這樣的叫她滾∼

確實找不到像我這麼蠢的,當年我提結婚岳母跟我說你要想清楚噢∼當時不明白事後過了半年我就明白了
還真希望當年前妻家人像前妻那樣奇葩不講理站前妻那來數落我,離了就少受幾年的苦
哎∼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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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事物都有一條線,要越線
不管結果是好是壞~自己享受~承擔
如沒能力承擔就不要輕易跨線∼

~冀望小蟲結蛹~靜待~蛻變美麗的蝴蝶~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自己常被呼嚨很厭惡不喜歡那種感覺∼
相對的自己也絕對不呼嚨別人∼
因太熟悉那種心情∼
因果論會迴向,種甚麼因得什麼果∼
舊 2026-01-20, 10:20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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