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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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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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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個資法外,其實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她的那張照片應該是律師給的。

搜索票聲請書一式二份,一份在檢方,一份在院方。
陳貼的有法官核章,表示那份是院方的,院方在核可搜索票後,會將全卷併入本案卷,就是京華城一案的卷內,這資料律師聲請閱卷時是可以看得到的。

陳的圖是彩色的,表示是翻拍或直接從電子檔截取出來的,而非影印的,因此就是律師取得資料後直接給的。
那這就涉及了律師把閱卷取得的資料提供給了不相關的人,律師是必須要追究相關責任的。
舊 2026-01-21, 12:17 PM #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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