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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lor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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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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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1
引用:
作者海豹
神經病

訂個沒法查的法

只是在出事後有規範可罰吧

但誰鳥你...


引用:
作者EAC212
就邏輯死掉的腦子才能想出來的規定啊。

以下是長久以來就有的規定,
你們覺得有多少人剛好身上大美工刀時,
帶上捷運有特意包裝好呢?
現有的規定是不是誰鳥你?邏輯死了呢?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但未違反法令,經妥善包裝,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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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有情,
大道無情。
舊 2026-01-24, 10:3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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