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首位「陸配立委」
瀏覽單個文章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
FreeStorm
小推~~
李貞秀說她去年去大陸辦的是..."民國88年就註銷湖南的戶籍"的「證明文件」...
正常
兩岸公文並不能互相傳遞, 而是依賴[兩會模式]
兩岸各自[民間單位] 海基會 海協會
以民間交流的方式傳遞 [公證書]
2004年修法之後,台灣人民不可有大陸戶籍
要求陸配繳交就是一份公證書... 證明已經沒有大陸戶籍
辦理公證並不代表後來才註銷陸籍
2026-02-13, 09:07 PM #
434
michaelwe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ichaelweng
查詢michaelwe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ichaelwe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