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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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weng
正常
兩岸公文並不能互相傳遞, 而是依賴[兩會模式]
兩岸各自[民間單位] 海基會 海協會
以民間交流的方式傳遞 [公證書]
2004年修法之後,台灣人民不可有大陸戶籍
要求陸配繳交就是一份公證書... 證明已經沒有大陸戶籍
辦理公證並不代表後來才註銷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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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依我貼的新聞裡,李的說法:
"文件清楚顯示李貞秀於民國93年前已完成戶籍註銷,這份證明也經由
海基會完成認證繳交移民署。"
以李的說法來看的話,之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的說法"就大有問題了...
("去年才放棄大陸戶籍")
而且海基會就是陸委會的白手套,陸委會不應該不知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