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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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常理來說,陸配嫁到台灣之初只能依親居留,經過審核及符合條件才獲發身份證
還沒確認前,法例沒規定,沒人會一嫁來台灣拿到居留證就馬上提早註銷大陸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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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的戶政法規要求移居到台港澳, 即需除原戶籍
或許有些人沒做,可能有人拖著晚做, 可能有人提早做
在上個世紀尚未電腦化的鄉下, 什麼都有可能
但沒任何線索就覺得人家沒除籍,是沒道理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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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現在問題是1999年不是已經有法例必需註銷大陸戶籍才能拿到身份證嗎?
如果她當年仍有大陸戶籍,她的中華民國身分證怎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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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是沒有這種規定的,
畢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的時候是統一前的過度法規,
兩岸人民有交流,就需要有法規來處理
陸配的原戶籍根本不在台灣這邊的考慮範圍
所以在她1999年入台灣戶籍的時候,
原籍有沒有註銷完全不重要, 沒有規定, 也沒有人關心這種事
2004年修法, 兩案人民關係條例增9-1,
其實是不讓台灣人去領大陸身分證及護照,
立法理由也引用了, 大陸戶政法規要求陸配除籍, 我們也該要求單一戶籍
因為這修法, 連動了內政部的主管法規跟著修改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要求陸配入籍定居時, 須限時補繳註銷原籍的公證書
但並沒有任何法規要求修法以前入籍的陸配需要補件
而且已經完成定居程序, 持身分證多年的 [原陸配-現今台灣人]
並沒有任意撤銷戶籍的理由
直到2023年武統亞亞事件,
陸委會突然對2004年之前入籍的1萬多名陸配發動攻勢
由內政部移民署, 要求補繳消原籍的公證書
怪罪她們拖延20年....
其實此舉完全沒有法源依據, 或者說是刻意曲解法律....
但......民不與官鬥, 這1萬多名 [原陸配-現今台灣人]也陸續補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