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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aelweng
大陸的戶政法規要求移居到台港澳, 即需除原戶籍
或許有些人沒做,可能有人拖著晚做, 可能有人提早做
在上個世紀尚未電腦化的鄉下, 什麼都有可能
但沒任何線索就覺得人家沒除籍,是沒道理的
早年是沒有這種規定的,
畢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的時候是統一前的過度法規,
兩岸人民有交流,就需要有法規來處理
陸配的原戶籍根本不在台灣這邊的考慮範圍
所以在她1999年入台灣戶籍的時候,
原籍有沒有註銷完全不重要, 沒有規定, 也沒有人關心這種事
2004年修法, 兩案人民關係條例增9-1,
其實是不讓台灣人去領大陸身分證及護照,
立法理由也引用了, 大陸戶政法規要求陸配除籍, 我們也該要求單一戶籍
因為這修法, 連動了內政部的主管法規跟著修改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要求陸配入籍定居時, 須限時補繳註銷原籍的公證書
但並沒有任何法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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