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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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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moronNZ
梁文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在2004年的修法,修法前已經拿到台灣身分的陸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就要去除台灣身分。
む略め
看是有寫進法條, 是有要追溯之前入籍....內文其實也是告訴有寫,是歷屆政府"瀆職"沒執行

其實法規沒有這樣寫,
只有規範台灣人如果修法前取得大陸戶籍需要6個月之內註銷

如果有這法規, 請你列出來, 他說的法規根本就沒那樣寫

更有趣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的[修法理由]
明明就寫著,
陸配移居台灣都被大陸強制註銷戶籍, 所以我們也跟進單一戶籍
現在拿這條法規說原陸配有大陸戶籍, 這不是搞笑嗎?

已經成為台灣人的[前陸配], 如果沒有再去取得大陸戶籍或護照,
所有的相關法規都沒有規範
所以說2023年對一萬多名[原陸配]出手, 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
要嘛就是曲解法律硬說她們是擁有大陸戶籍的台灣人

引用:
作者moronNZ
還有6年入籍是馬政府修的,之前是8年。。。她是怎1993來, 1999就入籍,是有啥黑魔法


沒有黑魔法,原因很簡單就是懷孕生子了

原規定不是固定8年, 而是三階段2+4+2
第一個階段若婚姻生子可直接縮短到300天
也就最快不到7年即可
而1993到1999, 共7年

兩岸婚姻流程都是先在大陸結婚,
多久之後回台登記不一定,
很多夫妻在回台登記前就已經懷孕或生產了, 這種例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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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8年改成6年, 其實是取消了第一階段[探親]
原先政策把陸配當賊看, 當年兩岸收入差幾百倍, 怕假結婚
不讓陸配申請依親, 需先探親2年,若夫妻倆生了小孩才可跳過探親

這種規定與承認兩岸婚姻是矛盾的, 是不合理的
早晚會取消, 回歸正常, 像其他國家外配一樣只有2階段 依親+永居
不能因為取消了就說是舔中, 這是斷章取義的認知作戰

還有, 外配歸化其實是3+1年, 兩階段的時間都比陸配短,
但第2階段會因為住台灣日子少, 延長到最多5年
一直住台灣4年就能歸化, 常常住國外最晚8年

老是說陸配比外配8年快... 一樣是斷章取義的認知作戰
引用:
作者moronNZ
這就是一年少數名額可以依來台,有人就是有辦法整家搬過來

整家搬過來的, 只有政府專案處理, 當年因戰爭而滯陸的家庭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黑魔法, 如果有請你舉例
舊 2026-02-19, 10:38 PM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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