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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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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檢察官職責的核心在於「追求真實」,理論上對於被告有利跟不利的證據都要注意,再判定是否有罪提告。如果被告覺得檢察官因為私心或者昧於權勢,竄改事實或者偽造文書提告人民,這樣就變成了民主退步。一方面人民只能申請評鑑檢察官,例如最近林俊言檢察官就被沈慶京跟柯文哲申請評鑑。另一方面也別說什麼司法脆弱,人民對中華民國司法沒有信心不是沒有原因的。
如果遇到檢察官不正當的威脅證人做不法行為誣陷他人,這樣也可以的話,那我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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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名言。
1.台積電毛三到四。
2.蔣萬安虛假病歷逃兵的證明,沒有證據。
3.蔡英文科學園區有功台積電。
4.投球高手?沒有證據啦!
5.把妹高手?沒有證據啦!
6.不怕致癌物質。
7.口頭支持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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