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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遭40歲以上,幾乎都反對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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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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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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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sccpu
這也不知誰想出來的,萬一後面的不知有這步,不就撞上了。
美國在無燈號路口,都是這樣運行,到十字路時停下3秒再走,好像沒分主從方,大家輪流過路口。
先到先走, 同時到讓右手邊先走.
我補上一個: 如果看到有人先動了, 讓那個人先走.
(或許會有人要討論說明名同時或者明明那個人不是先停OOXX)
何必~
2026-03-08, 08:52 AM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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