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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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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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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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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我只是要證明中華民國法律對於陳志詐欺集團在國外的詐欺行為有管轄權。
反駁某A說的中華民國法律管不到國外犯罪。

至於北檢此次起訴內容,只針對洗錢部分,所以沒有詐欺罪名,新聞稿要看清楚。
詐欺部分可能另案起訴之類,詳情你要去問北檢。

https://www.tpc.moj.gov.tw/media/42...df?mediaDL=true


北檢哪�埵頃g說詐欺在另案偵辦中???

前面就講過了,行為人或是被害人為我國國籍,我國才有審判權,如果外國人去騙外國人,我國的刑法就管不到了。
陳志是柬埔寨籍,所以當被害人沒有我國人時,詐欺的部分就不在我國審判權內,只能就洗錢等部分去追訴處罰。
舊 2026-03-09, 11:43 PM #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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