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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球後一定要找戰犯?揭開體育酸民背後的心理代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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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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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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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wens
球員是為職業球團打球,國際比賽是被國家徵召為國家代表隊,
應該只有簡單津貼而已,有點類似一般民眾被教召,不太一樣。
這種才是徵招
取得國家隊代表資格,依規享有「補充役」待遇,並在之後的 5 年內(列管期)必須接受國家徵召參加國際賽
其他都是邀請可以拒絕
明明都是職業 都是自己選擇 都要搞成好像為了國家犧牲自己
然後都要想辦法自我感動 又不是這場比賽完就沒比賽
__________________
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2026-03-12, 07:06 PM #
16
creep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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