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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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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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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這不叫圖利什麼叫圖利?司法不公

節錄台北地院新聞稿:

柯文哲於103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臺北市第6屆、第7屆市長。對外代表臺北市,綜理臺北市市政,有指揮監督地方自治事項之權限,北市府行政事務有最終准駁權,掌理北市府最高行政權力,理應兢兢業業,維護市民權益,並依法行政,維護政府聲譽和公信力。

明知行政機關授予人民利益如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此乃法律保留原則,且行政行為應循法而為,以符合法治國家合法性原則。又因為容積獎勵的外部成本是排擠、壓縮其他未享有此一獎勵之全體市民的生活空間。

此外,濫行增高容積將致環境污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加劇,因為容積增加,意味著可建築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增加,則可容納的辦公或生活人數變多,將會直接加重該都市或區域內固定的交通系統、可活動空...


圖利不是無罪,而是與違背職務收賄競合,僅論違背職務收賄。


六、論罪說明:

(一)柯文哲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論處。

上開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與其另犯公益侵占2罪及背信罪,共4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舊 2026-03-26, 08:33 PM #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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