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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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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8
引用:
作者惡蟲
你要先弄清楚一點,對於一件犯罪行為,只能做一個判決。
地院判決後,上訴到高院,高院如果認為地院判決有問題,會撤銷原地院判決,另外下一個判決。
此時判決就只有高院的判決,地院的判決已遭撤銷。

所以到總統副總統選舉要開始時,當然是要看當時本案到哪裡了,最新的判決為何,才能確定是否有適用該法26條各款的問題。
你講的高院發回地院更審或撤銷自為判決的最新判決是確定還是未確定?

你再看一下第26條第10款怎麼寫
     
      
舊 2026-03-28, 11:02 AM #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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