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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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II
你別再瞎掰好嗎,一審就是未確定審,檢辯不上訴才確定,確定就不是第10款
我都覺得劉女士可能和第2款搞混或不知有第10款,你提高院我就知道你比她對法條擴大解釋還厲害
不過還是輸那個智障閃兵廢物小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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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做確定?
法院下了判決,非死刑或無期徒刑,只要檢察官與被告雙方均不上訴,就會確定。
如果上訴,最多打到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所以一個確定判決,可以是地院判決,也可以是高院判決,或者是最高法院判決。
要看它是什麼案件,跟雙方有沒有上訴而定。
除了最高法院只要不是撤銷發回,基本上就是最終判決,一定是確定判決外,沒有哪個法院是可以被你這樣劃分成確定還是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