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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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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更簡單的解釋方式:
定讞(dìng yàn)指司法程序終結,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
這代表案件已達訴訟終點(判決確定),當事人無法進行通常救濟,
且具備「既判力」,不可再行起訴。通常由上訴期間屆滿或最高審級判決來認定。
...

以我來說,我是有更簡單的觀察方式...

我只要知道內政部的劉女士,其說法:"視登記時最新判決而定"

正確或不正確,可以/不可以,這樣子講。就好...

等"爭論"(或"討論")出一個結果,我看著看結論就好....
舊 2026-03-28, 08:28 PM #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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