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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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所以你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做確定?
法院下了判決,非死刑或無期徒刑,只要檢察官與被告雙方均不上訴,就會確定。
如果上訴,最多打到三審,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所以一個確定判決,可以是地院判決,也可以是高院判決,或者是最高法院判決。
要看它是什麼案件,跟雙方有沒有上訴而定。
除了最高法院只要不是撤銷發回,基本上就是最終判決,一定是確定判決外,沒有哪個法院是可以被你這樣劃分成確定還是不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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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看清楚我問什麼就猛跳針鬼扯高院或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我是有要談判決確定喔?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
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適用情境: 如果某人涉及刑事案件,在案件一審或二審被判處重刑(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但尚未進行終審判決(判決尚未確定),依法不得參選。
26條第10款你看了沒?文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