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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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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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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
惡蟲
那一段已經是辯論終結前的最後陳述,通常雙方會做最後的總結。
證據的攻防是在更之前,不在這次公開範圍內。
真要講耍嘴皮的話,說什麼騎腳踏車上班的人不可能貪污,不是更加耍嘴皮,空口說白話嗎?
確實,柯也是只會耍嘴皮,他以為這樣就能得到很多人同情。
既然他不認罪就針對事情講清楚,以證據說話,講其他543的一律是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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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1: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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