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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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rry
210萬不合比例,如果你想柯因為210萬,輸送了121 億元的「不法容積利益」,那17年的刑期,等於一天輸送195萬的國家利益,符合比例原則嗎?
京華城案的核心在於容積率由 560% 違法暴增至 840%,被法院認定為「因人設事」圖利威京集團,產生高達約 121 億元的「不法容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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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容積 是行政上不法 還是刑事上不法?
商人本來就會爭取自己的利益 都市建設本來就是會爭取市民的利益
動輒得咎 以後沒人敢做事了 也沒人敢建設了 可憐台北市容 老殘破
所以你認同210可以買到121億?
真要收賄誰會這樣收 路人都知道要用茶葉罐
柯文哲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新臺幣(下同)210萬元
檢察官要努力找到正義 但不是拿著自以為的正義到處討伐
喔我說錯了 有時後所謂的正義可以簽結耶
算了反正他被關也不干我事 鄭被關也不干我事 高被關也不關我事
只是很有趣這所謂司法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