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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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去年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曹興誠敗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
二審今(5)日做出判決,認定翁曉玲有盡查證義務,駁回曹興誠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審理後,認為翁曉玲言論和回應,是依據公開資料所提出的質疑,
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法院認為,翁曉玲基於事實基礎所為評論,
雖語氣尖銳,仍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亦不構成名譽權侵害。
最後高院認定,翁曉玲言論受到《憲法》言論保障自由,
未侵害曹興誠名譽權,駁回其求償精神慰撫金請求,全案維持翁曉玲免賠結果。
(中天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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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闆告人,好像敗訴的居多
印象中最經典,他多年前..那時還是親藍的大將
有位財經名嘴稱他為梟雄,他不爽這個稱呼認為是公然侮辱,告上法院
名嘴在庭上辯護引經據典,古代梟雄並非負面之詞,還追溯到曹操..
最後法官也認定並未嚴重到構成公然侮辱,判曹老闆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