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就算故事鎖死捐給馬英九個人也不是完全沒有法律風險...
就算形式上說:
「捐給馬英九個人」
(蕭旭岑解釋與時任台企聯常務副會長韓螢煥手持現金照片的錢是要捐給馬英九個人)
或「私人交付」
再由某人轉交他人 (蕭旭岑說錢120萬捐款是馬私帳,2024年3月向馬報告後,
轉交給王光慈又交給隨扈遵馬指示用於公用???)
(照片時間差了5個月)(照片上的錢看起來是100萬分10疊)
只要實際是用在基金會或政治/公益活動,就可能被認定是:
變相捐贈
規避監管
甚至是不當政治資金流動
如果錢最後進入基金會運作:
必須依章程用途使用(文化、教育、交流)
必須入帳
必須可稽核
如果「私下轉現金、不入帳」,可能違反:
財報義務
內部控制規範
甚至涉及背信或偽造帳務問題
而且按照金小刀所述王的説法根本是馬英九交待發現金還教唆員工逃漏稅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