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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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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的話會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情況。
問題拒檢還有可能是脫逃,是脫逃的話就可能不符合使用警械的狀況。

另外就是目前施用毒品最重是施用一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目前政策下,首次被查獲施用,是以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取代服刑,所以根本不會被起訴。
但是即便是這樣,因為毒駕而拒檢脫逃的情形仍時有所聞,這就是前面講的,一旦把施用毒品拉高到死刑的情況下,拒檢脫逃的情況可能會失控,直接上演GTA現實版。
     
      
舊 2026-06-02, 02:19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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