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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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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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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我還沒看實際內容條例, 但沒有寫教師可以請家長把孩子帶回對吧?
那教師還是有壓力去運用(而且要看運用後結果未必能夠每次都沒事).
如果太多次事後依然被檢討, 那就沒意義了.

最根本有效的做法就是給到一定的權力讓教師可以判定請家長帶回.



看來[實施辦法]是有明文寫的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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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7-04, 06:0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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