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訂標準,業者放寬合規標準?所以這篇是出了事才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聯合學者甩鍋給業者和黃豆產地條件的洗地文?
還是設備沒美爹好的巴西人每天吃毒油都沒事,台灣人安啦?
——————————————————————
問題油關鍵線索》黃豆驗收標準放寬10倍還合規?熱損率釀致癌物超標?
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超標事件出現最新進展,獨立調查小組將矛頭指向中聯油脂放寬驗收黃豆的熱損率標準。
廠商每季送驗、政府持續稽查,為什麼仍擋不住問題油品流入市場?專家揭台灣食安「流於形式」的失靈關鍵。
https://www.cw.com.tw/article/5142145
問題大豆沙拉油案件出現新進度,7月21日,衛福部長石崇良在記者會上指出,下游油品苯駢芘(BaP)超標
目前獨立小組的調查結果,將矛頭指向中聯油脂去年將黃豆熱損粒率允收標準從0.5%調整成5%這個線索,「放寬了允收標準,」石崇良表示。
所謂黃豆熱損粒率,指的是因受熱而顏色變深、破損的比例。受到熱損的可能原因,包括黃豆在產地因潮濕烘乾的過程,假如是讓黃豆直接碰觸熱源的直火加熱等方式,就容易造成熱損
另外,大量散裝黃豆在海運過程中,也可能因互相摩擦生熱而損害。而苯駢芘是燃燒不完全產生,熱損愈高,也可能有較高的苯駢芘數值。
台灣沒有規定熱損率標準
台灣向來交替從美國和巴西兩國進口黃豆用於製油,
美國制定更明確的黃豆分級標準,由優到劣、從第一到第四級的黃豆皆規定損害率標準,例如熱損率分別不得超過0.2%、0.5%、1%、3%。
相比之下,巴西則未明確訂定此標準。中興大學食安所副教授林信堂也指出,由於巴西氣候更潮濕、烘乾設備也沒美國好,很可能光是在產地就已產生較高熱損。
需釐清的是,中聯油脂放寬熱損率,指的是因應氣候、價格,在與供應商的採購合約上改了數字,目前法規並未訂定進口黃豆的熱損率標準,因此並不能說是不合規、私自擅改的行為。
林信堂指出,中聯油脂調整採購標準,固然可能是因為氣候異常、為了採買到原物料所為,但他也坦言,如此調整的結果,就是買到較便宜、品質也較差的黃豆。
石崇良指出,熱損率高,是否真的跟苯駢芘超標有實際因果關係,仍待後續調查確認。假使真有關聯,將熱損率數字納管,可能會影響到足以製油的黃豆進口量,需謹慎思考。
林信堂認為,如果考量到高熱損可能跟高苯駢芘有關,仍應優先從製程下手改善,包括改用更好選豆機,在第一步就篩掉受損豆,以及用更好的脫色製程,更有效地去降低苯駢芘。
業者只求「合規」,上游為什麼稽查少?
雖然,真相尚未完全明朗,但已經顯示出台灣食安制度的一大弊病:流於形式主義。
實際上,中聯油脂廠商雖每季都有送驗大豆沙拉油,但沒等檢驗報告到,就先出貨,流於只想拿一紙證明的形式,也並未對於檢驗結果中異常偏高的數值產生預警心理。
例如,根據中聯油脂7月6日在官網公布的歷年自主送驗數據,2022年,就曾出現一批巴西豆製成的油裡,苯駢芘等4個汙染物組成的有機化合物多環芳香烴(PAHs),數值驗出8.7ppb,逼近法定最高的10ppb,但看在業者眼中,這只是一個合規的數字。
曾在美國農業部馬里蘭州食安檢驗局擔任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負責人、現為清大永續學院教授的羅揚銘就表示,「這次事件反映出不只單一環節失靈,而是供應鏈風險管理仍偏重文件與末端檢驗。」
熟悉美國食安法規的他指出,美國食安制度的核心,是以危害會造成傷害的「嚴重性」以及缺乏控制措施下的「發生機率」,作為風險判斷基礎,再依風險高低,決定應採取的預防控制、供應商驗證及政府稽查強度。
然而,目前台灣的食安法規和機制,缺少對業者輔導,應對怎樣的異常產生警覺心,並據此建立預防措施。
三級品管中的第三級政府稽查,也並未明定政府要稽核的頻率、項目,例如,台中市政府衛生局2022到去年共稽查中聯油脂6次,4次單純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稽查,其中一次是抽驗油品。
沒有明確的稽查依循標準,容易讓政府對各種稽核項目的重要性「一視同仁」,對所有產品、所有業者都用相同頻率、相同表單及相同查核方式處理,缺乏偵查真正高風險項目的能力。
相較之下,一些主觀上認定高風險、容易查的業者,反而容易天天被找上門稽查。例如,一位罐頭業者和一位餐飲業者都抱怨,衛生局三天兩頭找上門,這次出事的上游,被稽核頻率竟比他們還少。
台灣食安如何避免事後補救?
羅揚銘認為,要如何決定抽驗頻率、檢驗項目和供應商查核深度,應以「原料——製程——危害」的風險矩陣來判定。
例如這次巴西豆被認定有較高風險,就應該進一步去探討:這項危害在特定產地發生的機率有多高?知道風險程度後,就有依據對巴西豆和其製程提高檢驗和現場稽核頻率。
他指出,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已發展食品危害風險排序及決策支援工具,將危害發生頻率、疾病嚴重度、污染可能性及製程因素都納入分析,讓監管資源能優先投入較高風險的食品與危害組合。
目前,台灣問題油事件爆發後,各種油品都加強檢驗,每批、每項都檢驗,是出於亡羊補牢的心理,但羅揚銘指出,地毯式搜查並非長久之計,成本過高,合理做法正是風險分級。
「食品安全不能只靠業者良心,也不能只靠政府抽驗,而是有效的體系,」他表示,「從形式合規,轉向實質風險控制,」台灣的食安制度,應趁此機會從事後忙著補救,調整成具備有積極預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