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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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razynut
我突然又想到了。
婚禮是形式。那喪禮也是吧。
我不建議各位在喪禮之中"打破形式"來執行你們的主張。
《莊子.至樂》:「莊子妻死,惠子弔之。莊子則方箕踞, 鼓盆而歌 。惠子曰:『與人居,長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 鼓盆而歌 ,不亦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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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區的文化使用婚喪儀式不一樣,
不同身價家庭使用的儀式也不會一樣,
說穿了,所謂儀式都只是先有某群人先提出,影響了另一群“手足無措”的人,
然後就......「成事」了。
為何不能打破?
舉個例子如果你家附近有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印度教的人,
你會去統一他們的喪禮形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