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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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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匪要小日本移除化武遺毒
https://k.sina.cn/article_168654671...a01904sjkc.html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30日表示,全面銷毀日遺化武是日方不容推卸的歷史、政治和法律責任。中方強烈敦促日方加快日遺化武處置進程,早日徹底清除日遺化武毒害。

當日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7月30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簽署27週年紀念日。發言人可否介紹相關工作進度以及中方關切?

「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國主義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時至今日仍在危害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全面銷毀日遺化武是日方不容推卸的歷史、政治和法律責任。」毛寧說。

毛寧指出,日方應依《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及中日政府間備忘錄要求,於2007年完成日遺化武銷毀。但日方履約誠意不足、投入不夠,銷毀計畫已4次逾期。日遺化武處置進程嚴重滯後,日遺化武安全隱憂持續存在。

「中方強烈敦促日方全面忠實履行公約和中日政府間備忘錄規定的責任義務,盡快提供有效埋藏線索信息,加快日遺化武處置進程,早日徹底清除日遺化武毒害,還中國人民以淨土。」毛寧說。


國防部:要求日本加速日遺化武處置進程

7月30日下午,國防部舉行例行記者會,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蔣斌大校答記者問。

記者:今天是中日兩國政府關於銷毀日遺化武的備忘錄簽署27週年,中方多次要求日方加快日遺化武處置進程。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蔣斌: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事主義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儘早全面徹底銷毀日遺化武是日方不容推卸的歷史、政治和法律責任,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國際義務。根據《公約》設定的時限和中日政府備忘錄規定,日方應在2007年完成中國境內所有日遺化武銷毀,卻一再消極敷衍,導致銷毀計劃4次逾期。

由於日方履約誠意不足、投入有限,特別是始終未提供詳盡的日遺化武埋藏信息,導致仍有大量日遺化武未被發現,至今仍在危害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日本欠中國人民一個交代,欠世界一個交代。避重就輕行不通,蒙混過關不可能。我們再次要求日方正視歷史和現實責任,採取實際行動加快日遺化武處置進程,早日還中國人民一片淨土。
 
舊 2026-07-30, 11:43 PM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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