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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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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31/32108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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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依現行《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母親過世後,因生母已無法繼續行使親權,原則上將由仍在世的生父單獨行使及負擔。即使其他親友認為父親不適合照顧孩子,「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改定親權(監護人)」,在法院裁定前,爸爸仍能依法行使親權。

蘇律師指出,「女方家人可以主張改定親權,讓未成年子女有合宜的監護人」,但如果爸爸未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只是「沒有那麼好的父親」,法院也不會隨意改定親權。蘇律師表示,法院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來判斷,評估父親過往的照顧情形、孩子與家人的感情連結,以及外祖父母是否具備照顧意願與能力;若孩子繼續留在母親遇害的環境,可能對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也可能成為法院評估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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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認定『沒有那麼好』是到什麼程度......
看起來短期內,小孩的處境真的很糟。
舊 2026-07-31, 11:55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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