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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51
美國法官權力比較大一點,你敢濫訴或是亂寫證據,法官可以當庭用偽證罪和藐視法庭辦你。
台灣的法官好像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只能酸你判你敗訴!但是這種就沒什麼嚇阻濫訴的效果。
看來法律界也成了AI受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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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現役活動裝備:
Nikon D750 Lens 85 1.8D + Tamron 16-300 VC + 50 1.8D + 24 2.8D + 70-300 VR + 28-50。

噗浪
舊 2026-07-31, 05:2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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