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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阿伯持刀攻擊被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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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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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即使被害者沒有出去反擊,然後呢?然後呢?
前面不就有人提到砍人砍到毀容只算傷害罪才八個月?
大家自求多福路上最好不要遇到?
那條**說*官也是一般人?怎沒有*官PK這種的事件?
光是私人停車位討論,不也有版友指出*官還能動用**把對方車拖走?
一般人有這權力?這真的是一般人?
2026-08-12, 07:29 PM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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