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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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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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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第1項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現行犯可以制伏
但就跟警察可以制伏逮捕現行犯一樣
仍然要考量你所用的手段跟你的主觀意圖
但是如果當時不要補拳的話會更完美一點
(看怎麼辯 辯說當下以為他還有行動能力之類的)
還要看是否有立刻報警
假如能證明你的出手是制伏逮捕的意圖
(非故意偒害或殺人)
那你不小心造成了他的死亡
則可能會適用較輕的過失致死罪
補拳的部分當然也會需要合理的解釋

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孕妻而勒斃小偷的案子就是判這條
一來是他除了制伏對方之外
沒有做其他攻擊的舉動
也無法證明他有勒死對方的意圖
(防衛過當且非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則論過失)
舊 2026-08-13, 12:11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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