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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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有律師說那個老頭向後走代表不殺人了
年輕人不該追上去. "聽說"有補2腳, 但我沒看到影片.
嗯這是好問題, 所以某A想殺人, 只要退後幾步就無主觀上之再犯意? 被殺的人不能以正常防衛與其制伏?
那捷運用人持刀, 砍殺了人, 是啦, 往出口走可能是離開, 算不算不想殺人了? 能不能制伏?
再套用下去警察對槍擊要犯是不是嫌犯之前開幾槍擊中了警察, 但後來持械向後走幾步, 看似要逃走, 就不可對其嫌犯開槍?
我腦補觀念啦. 別人拿到要砍我且砍到了我, 在我可視及能力範圍及內, 都應該去把該人制伏至無行動能力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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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對 當初 大陸那一件就是 被砍的人渣就是回車上時 在被砍
但大陸的法官認可 砍他的人 是要阻止對方 再攻擊他 所以無罪
法律認定與關鍵原因中國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與檢察機關在案發後迅速展開調查,並於2018年9月1日通報撤案決定。官方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主要基於以下關鍵點:面臨嚴重暴力侵害:劉海龍持長刀連續擊打于海明,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持續進行中:劉海龍砍刀雖然掉落,但起身爭奪、跑向寶馬車等行為,讓于海明主觀上認為他仍有遭受報復或拿取其他武器的危險。防衛一體性:于海明連續反擊的行為屬於緊密相連的防衛整體,並未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此案最後由警方依法撤銷案件,于海明隨即被無罪釋放,在法律上不留任何犯罪紀錄。
我還是認為 就該無罪 ~~~~~~~~~~~~~~
我說一句實在話 假設被砍的 是女生 or 小孩子 砍死了 怎辦!? 該死的 使終就是那個阿伯
叫法官去給人砍一下 然後想辦法還擊 要如何在不弄死對方 又要保護自已 。
緊急情況時 人根本 只能靠 本能反應好不好
當學生時 沒有打過架嗎!? 打架時 根本沒在思考的 。要是有刀我也拿刀砍了好不好。
以前在學校 打起來 當然有約架的。很多時後打起來 根本就是一方弄到一方理智斷線 就直接開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