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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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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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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12200
駕駛下車阻擋-瑞士刀攻擊-踹對方-遭起訴傷害罪-男控不合理 (https://tw.news.yahoo.com/%E9%A7%95...-102531220.html)

今天的新聞,法官認證,拿兇器朝你走過來,不代表他想傷害你,你攻擊他就變傷害罪
所以可以光明正大的拿兇器出來,只要沒砍下去,都沒事
……

當事駕駛 余先生:「對方是拿著刀朝我逼近,因為我踢他這個動作,所以他(檢察官)判我過失傷人,(檢察官說)對方只是拿刀朝著你走過來,他並沒有對你做揮舞的動作,我大可以直接跑掉。」

……
當事駕駛 余先生:「他是拿刀對著我們的總統做揮舞的動作,總統沒有受傷,難到他就不算殺人未遂了嗎。會開始...

還沒判
檢察官可能是因為原告的壓力
這種情況通常各說各話
檢察官也不知道誰說的才對
所以還是找一個可能的法條去起訴看看
(認為防衛不小心過當變成過失傷害, 丟給法院去裁判)
雖然說這個暫時只是被告單方面描述
如果他所言屬實
也就這麼單純
法官或許是會判正當防衛無過失
但是換個觀察者換個述事或是補上前因可能就不一樣了
如果各說各話就要看證據了
舊 2026-08-14, 07:01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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